1、主持实践教学的安全工作,并且对主管安全的中心教学领导小组负责。
2、负责实践教学职工、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职工、指导教师、学生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制定各实践训练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奖惩条例。
5、经常监督、检查实践教学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处理违章操作行为,做好安全纪录。
6、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调查原因、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7、有权处理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职工和学生,对经教育不改者,及时上报中心处理。
8、对训练场地、训练设备、训练工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