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进厂实习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学生、指导教师在实习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袖口必须扎紧,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不得穿裙子、背心、拖鞋及高跟鞋进入车间。
3、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带分配给自己的学生,未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替别人带学生。若发现指导指导教师精神状态差,应终止其指导实习。
4、各位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要求,详细讲解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规范操作演示,不得随意删减安全规程和实习内容。
5、工件、刀具必须装夹牢固可靠,检查安全后,方可启动机床。清除切屑必须用铁钩或毛刷,不得用手拉铁屑,严禁戴手套操作。
6、指导教师不得坐着指导学生操作。
7、学生在实习操作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检查。如果指导教师确实需要临时离开(十分钟以内,超过十分钟须给主任请假)则必须让所带的学生停止操作。
8、在实习时,指导指导教师不允许所带学生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9、在学生实习操作时,指导指导教师不得扎堆聊天和看书看报。要密切注意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动作姿势要正确规范,不得趴在机床上进行操作,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并加以纠正,以免酿成事故。
10、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指导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提前放走学生。
11、设备危险区(如:配电柜、传动机构等)不得随意触动,以免发生事故。
12、实习时必须按工种要求戴防护用品,具体规定如下:
机工:(包括钳工钻孔),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
铸工浇铸:必须穿劳保皮鞋。戴防护眼镜及安全帽;
电焊:必须戴防护脚盖,电焊手套和电焊面罩;
锻工:必须戴防护脚盖。
13、不准攀登吊车、墙梯和任何设备。
14、不准在吊车吊物运行路线上行走和停留。
15、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
16、违反以上规定、不听从指导或多次违反的,必要时可暂停其实习并令其作深刻检察。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的,实习不予通过,并报院校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