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训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训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训室主任全面负责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实训室主任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训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三、实训室要建立健全本实训室的消防、安全制度,每个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训室负责人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四、实训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生产之前,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训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实训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实训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隐患巡查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训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训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训室进行实验,须经实训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训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七、实训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训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八、实训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校政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实训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十、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中心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训室负责人、实训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
实训室名称:
实训室负责人:
实训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